林州重機(002535)信披違規 董事長收到警示函
9月26日,林州重機(002535.SZ)對外發布公告稱,該公司于9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下稱"河南證監局")下達的《關于對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后者因在公司治理和內部管控多個環節存在問題,被責令改正。 林州重機始建于1987年12月,于2011年1月11日正式上市,法定代表人為郭現生,現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該公司主要從事煤礦液壓支架、刮板輸送機等煤機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去年財報顯示,當期實現營收20.52億元,同比大增54%,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則同比下降14.70%到1.99億元。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此前采訪到,目前,林州重機在繼續鞏固現有煤炭綜采成套設備市場份額的同時,希望通過穩步轉型,逐步進入油氣田、頁巖氣、煤層氣開采等能源技術服務領域和工業機器人的研發與制造。目前,該公司機器人項目生產線已經進入安裝調試階段。 但這樣一家有著美好愿景的上市公司,卻在公司治理和內部管控等多個環節有著不應有的紕漏。 根據公告披露,在公司治理方面,林州重機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存在股東大會的會議資料不全、授權委托書不規范、部分會議沒有記錄等問題,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證監會公告﹝2014﹞20 號)、《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多條規定。 內部控制方面的問題更加突出。 公告顯示,由于林州重機信息與溝通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導致在2013年年報中,該公司未將實際控制人之子郭浩和林州重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同年11月注冊成立的林州重機商砼有限公司作為關聯方予以披露。此外,林州重機在關聯交易、固定資產、收入核算等內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導致相關會計信息披露不準確。 另外,在2011 年、2012 年、2013 年的財報中,該公司均未發生關聯方資金拆借。但河南證監局經現場檢查發現,林州重機與部分關聯方存在大量資金往來,不僅如此,2012 年、2013 年,林州重機個別原材料退貨事項未按退貨進行會計處理,而是確認了其他業務收入,存在收入確認不準確的問題;2013 年,該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項目結轉固定資產后,未按要求及時計提折舊,存在少計提折舊問題。 為此,河南證監局對林州重機采取責令改正的措施,要求該公司對以上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河南證監局也將對該公司整改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驗收。 林州重機董事長郭現生和時任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崔普縣,也因違反信息披露規定,收到了河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崔普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4﹞13 號)和《關于對郭現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目前,郭現生和崔普縣(現任財務總監)已對此承諾,杜絕類似事情的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