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客戶期貨配資活動提供便利 營業部負責人收到警示函 ...
為客戶期貨配資活動提供便利 營業部負責人收到警示函 福建證監局近日公布兩則監管措施決定,分別為對肖月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對肖月嬌所在的東吳期貨泉州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經查,肖月嬌在擔任東吳期貨泉州營業部負責人期間,為客戶期貨配資活動提供便利,屬于中國證監會《關于防范期貨配資業務風險的通知》禁止的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的相關規定。 同時,肖月嬌上述行為,反映出東吳期貨泉州營業部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中國證監會《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福建證監局要求該營業部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落實整改,完善內部控制,強化合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