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及國家檔案局聯合修訂出臺《民航檔案工作規定》
據中國民航局官網12月14日消息,日前,民航局、國家檔案局聯合印發了《民航檔案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以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為重要依據,對2013年印發的《民航檔案工作規定》進行了修訂,由原來的7章41條增加至10章64條,新增了基礎設施、信息化建設、獎勵與處罰等三章內容;涵蓋了文件歸檔、檔案管理、利用開發、檔案移交等業務環節;細化了檔案工作職責分工、檔案工作經費覆蓋范圍、基礎設施配置、檔案門類設置等相關要求;適應了檔案數字化轉型發展的要求,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是各單位順利開展檔案工作的規章依據和制度保障。 《規定》的修訂出臺是貫徹落實新檔案法的重要舉措,對進一步加強民航檔案工作,規范檔案管理,提升工作水平,促進檔案工作更好地為民航強國建設、民航高質量發展服務具有重要意義。國家檔案局對《規定》的制定與出臺給予了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并將《規定》納入到國家檔案法規體系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