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
為防治在用汽車排放污染,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吉林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廳聯合印發《關于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簡稱I/M制度)。 I/M制度中,“I”為I站,即汽車排放檢驗機構;“M”為M站,即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汽車在上線進行年審時,汽車所有人應當依法依規,到I站進行汽車排放檢測。檢驗不合格的,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須到M站對超標排放車輛進行維修治理。維修后按要求到I站進行復檢,I站通過系統查詢其維修記錄作為復檢憑證。汽車排放檢驗合格通過后,汽車方可進行道路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驗。 截至目前,全省I站共計337家,M站共計53家。具體的M站名單,可以在省交通運輸廳網站的“通知公告”專欄中《吉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第一次公布吉林省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M站)名單的通告》〔2020年第10號〕進行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