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布2021年電力市場交易方案
為推動全省電力體制改革工作深入開展,經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工信廳、省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聯合發布《關于印發2021年電力市場交易方案的通知》,對各電力市場交易主體做出具體明確。 《通知》明確,中長期交易總體按照年度、月度及月內三種周期安排。其中,年度交易以雙邊協商為主,掛牌為輔;月度交易以集中競價為主,雙邊協商、掛牌為輔;月內交易以滾動撮合交易為主。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可自主選擇多種方式開展中長期交易。常規燃煤、核電機組以雙邊協商、月度競價為主,其他交易方式為補充。熱電、水電、風電機組主要采取掛牌交易方式。 《通知》對交易電價作出具體規定,其中參與市場交易用戶交易價格由各市場主體通過雙邊協商、平臺競價或掛牌等方式形成。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的具體的交易價格、售電價格、購電價格等按照市場交易規則有關規定執行。 在計量與結算方面,所有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抄表時間統一為每月月末最后一日24時。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發電企業各自按其合同約定的當月可結電量進行結算。 《通知》還對其他有關事項及要求做出具體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