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征求意見
記者日前從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獲悉,《北京市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標準正式發布后將作為今后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依據。 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其中,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是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因此,區片綜合地價與社會熟知的地價、以及基準地價是不同的概念。為進一步做好北京市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北京市組織14個區(除東城區、西城區)開展了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制定工作。 據介紹,區片綜合地價是征地補償的一部分,區片綜合地價又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土地補償費是對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補償,安置補助費是被征地農民重新安排生產生活的補助。此外,區片綜合地價并不是農民被征地后得到的全部補償,而只是征地補償的一部分。征地補償費用構成中,除區片綜合地價以外,還包括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社會保障費用等。 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區片綜合地價要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體現長遠生計和未來發展的需要。在同一區片內,征地補償標準相同,且不因征收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異。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參照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區片綜合地價測算成果形成后,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平衡的方法,進行區級平衡和市級平衡。區片綜合地價不低于當地現行征地補償標準,行政區域內各區域的區片綜合地價應相互銜接,做到征地補償總體水平合理。 自然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咨詢委員、原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表示:標準的實施,有利于維護好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群眾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