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害電影《驚天破》網絡傳播權 字節跳動等被判賠償愛奇藝5萬元
據天眼查App顯示,1月29日,運城市陽光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公布,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運城市陽光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原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萬元。 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稱:一審法院對運城陽光公司、字節跳動公司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數額的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一審法院對運城陽光公司、字節跳動公司應當承擔的合理維權費用的認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依法改判;涉案作品分銷價格為2400萬元,可以認定一審判決金額偏低。 據一審判決書顯示,原告愛奇藝訴稱其依法享有影視作品《驚天破》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占專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并享有以自己的名義針對侵權行為依法維權的權利。被告運城陽光公司、字節跳動公司未經原告合法授權,擅自通過其運營的“西瓜視頻APP” 安卓手機端、蘋果手機端、蘋果平板端、安卓平板端應用程序提供影視作品《驚天破》的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被告非法提供該作品在線播放的行為極大地侵害了原告對該作品享有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