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
侃股網產經要聞消息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科學技術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發布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的通知。 具體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科學技術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的通知 工信廳聯安全函〔2021〕11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支撐安全保障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按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目標 聚焦5G、人工智能、工業機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應急裝備智能化、輕量化等方面的集成應用,探索“產品+服務+保險”“產品+服務+融資租賃”等應用新模式,構建生產企業、用戶、金融保險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多方共贏的新型市場生態體系,促進先進、適用、可靠的安全應急裝備工程化應用和產業化進程,以高質量供給促進國內安全消費,為有效遏制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業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應急文化提供技術裝備支撐。 二、試點示范內容 圍繞礦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災害防治、安全應急教育服務四方面需求,從安全生產監測預警系統、機械化與自動化協同作業裝備、事故現場處置裝備等16個重點方向(詳見附件),遴選一批技術先進、應用成效顯著的試點示范項目。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資格。示范工程項目應由裝備制造企業、軟件企業、服務提供商與用戶單位或金融保險機構等組成聯合體申報(牽頭單位1家,聯合單位不超過8家),單一企業申報原則上不予受理。參與申報的單位應為合法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每個牽頭單位可最多申報2個項目,每個項目僅可選擇1個試點方向。 (二)申報條件。申報項目應滿足《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2021年)》(附件)的相關要求,具備技術先進性、應用實效性、模式創新性、示范帶動性等特點。 (三)申報流程。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參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示范工程的申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科技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開展本區域示范工程項目的組織申報和初審工作,并聯合出具推薦意見。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通過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https://safetybigdata.org)在線申報系統,提交推薦意見及相關材料,紙質版分別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各地推薦示范工程項目的數量原則上每個方向不超過5個,條件不成熟的可不申報。 (四)申報截止時間。第一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第二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30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將聯合組織開展項目遴選、跟蹤評價、評估認定等工作。 全國平板顯示器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名稱和業務范圍調整公示 (侃股網產經要聞消息),為統籌做好電子顯示領域國內國際標準化工作,有關單位提出了調整全國平板顯示器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名稱和業務范圍的申請。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工信部現將有關調整建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