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整頓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亂象 ????中國銀保監會3月17日消息,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會等五部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期,部分互聯網小額貸款機構通過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虛假、誘導性宣傳,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誘導大學生在互聯網購物平臺上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為盡快規范整頓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亂象,有必要盡快出臺《通知》,以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為重點,進一步加強放貸機構客戶營銷管理和風險防范要求,加強在校大學生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合理引導網絡輿情,加大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堅決遏制互聯網平臺精準“收割”大學生的現象,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規范機構營銷行為 ????《通知》從四方面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強放貸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風險管理要求,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同時,組織各地部署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二是加大對大學生的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從提高大學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識、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全面引導樹立正確消費觀念、建立日常監測機制等方面要求各高校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 ????三是做好輿情疏解引導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政策網上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 ????四是加大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中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 ????《通知》針對當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相應的監管要求。 ????一是規范放貸機構及其外包合作機構營銷行為,要求放貸機構實質性審核識別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不得以大學生為潛在客戶定向營銷,不得采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放貸機構外包合作機構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 ????二是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風險管理,針對貸前審核、貸后管理等關鍵環節進一步明確風險管理要求,要求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規范催收行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所有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信貸信息都要及時、完整、準確報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三是部署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堵偏門開正門 ????《通知》明確,對于已發放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一是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制定整改計劃,已放貸款原則上不進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二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排查,限期整改違規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一是大力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強化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學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識。二是不斷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等保障性需求,解決學生的臨時性、緊急性資金需求。三是全面引導在校大學生樹立科學、理性、健康的消費觀,建立日常監測機制,密切關注學生異常消費行為,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糾正,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發現、早處置。 ????與此同時,各高校還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一是堵偏門,堅決抵制不良校園網絡貸款。各高校要建立聯防聯控機制,主動配合公安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等精確打擊不良校園網絡貸款,維護學生權益。建立實時預警機制,及時以電話、網絡、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向學生發布不良校園網絡貸款預警提示信息,筑牢防護網。二是開正門,滿足大學生合理的信貸需求。各高校要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手續便捷、利率合理、風險可控的高校助學、培訓、創業等金融產品。重視大學生金融服務工作,主動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有合理需求的大學生暢通正規校園信貸服務渠道,用“良幣”驅逐“劣幣”,著力凈化校園金融市場環境。 基金圈離任事件頻現 高管“公奔私”不香了 ????3月以來,公募基金圈離任事件接連出現,前海開源基金總經理,以及招商基金、銀河基金等公司副總經理紛紛離任。今年以來,公募高管離任案例數已超過60起。公募人士指出,每年春節之后的3月和4月份,是公募基金招聘和跳槽的熱門時期。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公奔私”現象似乎變少,離任高管大多仍選擇在公募行業內謀求更好的發展,公募行業發展勢頭持續向好。 ????38家公募現高管變更 ????數據顯示,截至3月17日,2021年以來共有38家公募機構發生過67起高管變更案例。在67起高管變更中,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理這三大核心高管的變更案例數分別為14起、19起、22起,總計55起,占比超過了80%。 ????從具體日期來看,今年以來不少核心高管的變更集中在春節之后的3月份。3月13日,前海開源基金發布公告稱,該公司總經理賈紅波因個人發展原因離任。賈紅波離任后,總經理一職由該公司董事長王兆華代任。同樣在3月13日,銀河基金和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同時發布高管變更公告,兩家公司的副總經理錢睿南和饒剛因個人原因離任。3月6日,招商基金則發布公告稱,該公司副總經理沙V因個人原因離任。 ????同時,還有公司迎來履新高管上任。據3月12日中郵創業基金公告,諶重將從3月10日起出任該公司副總經理一職。同樣在3月12日,華融基金對外公布高管變更情況,丁卓將出任總經理一職。 ????此外,除總經理等傳統核心崗位外,近年來新設立的首席信息官這一職位也經常看到人員變更。比如,3月12日先鋒基金公告稱,劉冬出任首席信息官一職。從劉冬簡歷來看,他此前有著諾安基金信息技術部門工程師、主管、副總經理等公募履歷。 ????“公奔私”現象減少 ????市場分析人士梁博(化名)表示,任何一個行業人才流動都是有序發展的重要前提。對公募行業而言,近年來得益于權益市場行情的帶動,既吸引著更多金融人才的加入,也使得該行業人才流動速度更為迅速,尤其是高管和基金經理這兩大主體。 ????針對公募高管變更這一現象,某公募內部人士表示,每年上半年,尤其是春節剛結束之后的3月和4月份,是公募基金招聘和跳槽的熱門時期。崗位變更雖然多是出于個人原因,但具體的訴求有所不同,有人是謀求更高的薪酬福利,有人則需要股權激勵,還有人可能希望有更加靈活自如的制度,能夠促進專業能力發揮等。 ????梁博指出,與基金經理的離任有所不同,高管職位變更大多是出于主動選擇。從今年情況來看,離任的公募高管似乎有相當部分仍選擇留在公募行業,“公奔私”現象似乎變少了。這在某種程度上說明,公募行業發展勢頭在持續向好。 ????華南某公募人士表示,近年來公募基金賺錢效應較佳,行業資產規模快速壯大,人才吸引力在持續提升,因此“奔私”現象有所減少。同時,私募基金監管趨嚴,防范化解行業風險、規范行業健康發展規則條例增多,中小私募的生存環境并不理想。 *ST康得瀕臨退市 出清劣幣還市場風清氣正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向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出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深交所還明確了*ST康得退市標準適用、退市流程、投資者權益保護等事宜。這意味著,*ST康得或已步入退市倒計時。 ????受訪專家表示,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是貫徹中央深改委部署要求的重大改革舉措,有助于加速市場優勝劣汰,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同時,依法推進劣幣出清是應有之義,只有應退盡退,資本市場才能出清風險,實現長足發展。 ????出清劣幣凈化市場生態 ????專家指出,本輪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立足新發展階段,構建與注冊制相匹配的常態化退市機制的重大舉措,是強化市場資源配置功能,促進“出口端”關鍵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要安排,對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具有重要意義。 ????“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和有效維護投資者利益離不開有效的制度安排,其中退市制度則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參考國外成熟市場的發展經驗,完善退市制度有助于推動資本市場實現優勝劣汰,進而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和股市生態改善,同時有利于促進投資者建立理性投資理念,從根本上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中山證券副總裁李湛表示。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為,新陳代謝是健康成長的關鍵所在,退市是資本市場建設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市場平臺是否能夠高效率運行、風清氣正和獎優罰劣,取決于能否打開出口,讓劣質公司及時退市。 ????知之非難,行之不易。推動劣質公司出清雖是大勢所趨,但往往牽動各方利益,需要監管者有足夠強大的決心與智慧,更需要市場各方合力推動。“在退市制度改革過程中,需要在綜合考慮各方建議和利益的基礎上,讓市場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克服阻力,推動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有序、有效推進。”李湛說。 ????田利輝認為,退市務求聚集合力的政策信號非常明晰,“退得下”“退得穩”的新局面正在開啟。投資者、市場主體、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需要看到國家和市場的根本利益所在,順應潮流,攜手合力,通過落實退市制度推動中國經濟增長。 ????投資者可依法理性維權 ????退市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工程,強調應退盡退并不意味著一退了之,而是要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立體化追責。“新證券法設立投資者保護專章,構建了全方位的投資者保護體系,為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加暢通的渠道。”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說。 ????隨著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發布實施,以及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規則的落地,證券投資者保護體系和民事賠償機制進一步健全。 ????此前,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康得新退市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證監會積極支持康得新投資者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范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依法適時啟動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并提供其他相應法律服務。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分析道,根據證券法、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機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等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如果法院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根據‘默認參加、明示退出’的訴訟基本規則,證券投資者保護機構將代表全體適格投資者提起訴訟,適格投資者有望‘坐等’獲賠。在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中,投資者不需要預交案件受理費。”厲健建議。 ????此外,厲健提醒投資者應依法理性維權。一方面,經常關注上市公司被立案、被處罰的公告和律師征集報道等,萬一投資遭遇損失,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被侵害,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另一方面,要理性維權,根據自身投資情況,收集關鍵證據,選擇合適時機和合法方式,如訴訟、行業調解、和解等,同時要關注訴訟風險和執行風險,不宜一哄而上起訴。 ????“聚集尋釁、負氣攻擊只會構成違法,為自身在財富損失之外,帶來不必要的行政或司法懲戒。”田利輝說。 ????牢固樹立風險意識 ????“投資者是促進退市制度推行的重要市場主體,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對普通投資者亦提出相應的要求。”李湛表示,一方面,投資者要積極改變投資理念,避免投機炒作的行為,遠離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另一方面,投資者應逐步樹立起風險意識,不要盲目跟風“炒差”。 ????專家指出,在常態化退市機制不斷完善的大背景下,投資者更應樹立風險意識,秉持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理念,避免因“炒差”而遭受不必要的投資損失,對于公司的退市風險警示、前期已經通過上市公司公告及監管問詢函件揭示的相關風險和不確定性等信息,投資者也不應視而不見。 ????“風險警示制度旨在通過差異化標識、差異化交易機制向市場提示風險,但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投資者并未高度關注該類公司存在的風險,部分‘披星戴帽’公司仍被頻頻炒作,投資者若盲目跟風存在較大的投資損失風險。對于已經觸發多個退市風險指標,抑或是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企業,投資者不應盲目跟風炒作。”上述專家表示。 ????“退市風險警示是退市可能的嚴肅告誡。垃圾股咸魚翻身的可能性很小,‘炒差’、‘炒退’往往會遭受現實的嚴厲教訓。投資需要理性,而非押寶撞運或任性沖動。投資者自我保護的最佳路徑是價值投資,遠離存在退市風險的股票。建議投資者一定要遠離出現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不參與‘炒差’、‘炒退’。”田利輝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