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保險公司 外方股東增至三類
????中國銀保監會3月19日消息,為進一步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相關配套制度,銀保監會近日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進一步明確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外資保險公司的準入標準。《實施細則》修改前,外資保險公司的外方股東僅限于外國保險公司。修改后,可以投資入股的外方股東增加為三類。 ????防止監管套利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修改《實施細則》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一是堅持對外開放原則,堅定不移地履行開放承諾,推動形成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格局。二是堅持內外資一致原則,使中外資保險機構在同一規則下開展業務,努力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三是堅持防范金融風險,注重與現有保險監管制度保持有效銜接,堅持同類機構準入規則基本一致,防止監管套利。 ????修改前,外資保險公司的外方股東僅限于外國保險公司。修改后,可以投資入股的外方股東增加為三類,即外國保險公司、外國保險集團公司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機構。同時,為保證外資保險公司的專業優勢,進一步規定外資保險公司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應當為外國保險公司或者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允許符合條件的多元化主體持股外資保險公司,可以豐富外資保險公司的股東類型和資金來源,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實施細則》參照外國保險公司的準入標準設定了外國保險集團公司的準入條件。考慮到不同國家和地區對保險集團公司監管實踐的差異性,《實施細則》規定外國保險集團或者其主要保險子公司需要滿足相關償付能力監管標準。 ????為保持中外資監管制度的一致性,外國保險公司和外國保險集團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機構成為外資保險公司股東的,適用《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關于境外金融機構的相關規定。 ????完善股東變更及準入要求 ????修改后的《實施細則》,刪除了關于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限制,但《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注冊資本三分之一”。 ????對于如何把握適用標準,上述負責人表示,前期,銀保監會發文取消了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刪除了《實施細則》中有關外資股比的限制性規定,主要是鞏固對外開放成果,保持制度的一致性。根據《條例》規定,外國保險公司或者外國保險集團公司作為外資保險公司股東,其持股比例不受限制。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機構作為股東,以及外資保險公司的中方股東,將適用《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相關限制性規定。 ????上述負責人介紹,修改后的《實施細則》對以下制度作出補充完善:一是完善股東變更及準入要求。規定外資保險公司變更股東,擬受讓方或者承繼方為外國保險公司和外國保險集團公司的,應當符合《條例》及《實施細則》相關要求。二是完善境內保險集團公司管理相關制度。明確外國保險公司、外國保險集團公司作為中國境內保險公司股東,設立保險集團公司的,可參照適用《條例》及《實施細則》關于股東資質和申請材料等相關規定。三是做好制度銜接。就外商投資安全審查作出原則規定,與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發布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做好銜接。 ????銀保監會將按照修改后的《實施細則》做好外資保險公司準入和日常監管工作。同時,銀保監會將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持續完善法規和配套制度建設,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確保新時代金融業改革開放行穩致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