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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四大證券報精華摘要:支持鼓勵央企通過上市實現混改 ...

    2021-4-17 10:01| 發布者: admin| 查看: 8272| 評論: 0

    摘要: 3月房價上漲城市數量創近一年新高;國資委:支持鼓勵央企通過上市實現混改;服務機器人“炫技”上交會 市場高景氣有望延續;ST舍得收到天洋控股被凍結在法院賬戶1億元款項;土地市場冷熱不均 “兩集中”政策效果顯現 ...
    19家藥企因“會計信息造假”被罰 專家釋疑緣何罰款最高僅5萬元 ...
    ????近日,財政部發布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財政部有關監管局檢查的19家醫藥企業做出行政處罰。《證券日報》記者據公告統計,上述19家企業合計被處罰81萬元。其中,7家公司均被處罰3萬元,12家公司均被處罰5萬元。

    ????對于被罰原因,公告顯示,19家醫藥企業存在使用虛假發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賬簿設置不規范等其他會計核算問題。

    ????記者注意到,這19家被處罰企業中有多家是上市公司。此外,從各公司的違規金額來看,有的甚至涉及上億元。例如,江蘇萬邦醫藥營銷有限公司2018年支付個人代理商銷售推廣費用,憑證后附部分發票由與該公司無實質業務往來的第三方公司開具,涉及金額1.40億元。財政部對其處罰5萬元。

    ????為何這些公司“會計信息造假”,被處罰的金額遠遠小于其違規金額?會計法的處罰跟證券法的財務造假處罰有何不同?記者查閱發現,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等行為之一的,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財政部對違法企業的最高處罰之所以只有5萬元,與其依據的會計法有關。會計法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違法最高處罰上限是5萬元。“會計法之所以法定處罰力度小,主要與被處罰的違法行為性質有關,比如使用虛假發票、利用票據套取資金,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賬簿設置不規范等,大都屬于內部管理不規范或違規套現,不涉及資本市場,其公共危害性相對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小一些。”宋向清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財政部的處罰屬于會計法范疇,而證監會的處罰屬于證券法范疇,未來,證監會的處罰有可能會跟進。“需要注意,財政部披露的問題多是虛增差旅費、虛增學術活動費等,而證券市場監管多是在虛增利潤、收入和欺詐投資人等方面。當然,對信披違規行為,無論是從會計法角度還是證券法角度,都是需要處罰和規范的。”盤和林說。

    ????宋向清進一步解釋稱,證券法主要針對的是資本市場上的財務造假問題,由證監會進行處罰。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比如虛假陳述、隱瞞披露事項等,涉及廣泛的社會公眾利益,影響投資者對企業業績和信用的判斷,其危害性遠大于非資本市場上的會計信息造假,因此處罰力度較大。宋向清同時呼吁,需要進一步完善會計法,提高會計法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

    ????據記者了解,財政部正在抓緊修改完善會計法修訂草案,將爭取在今年完成起草工作,并及時上報國務院。

    ????2019年財政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加大了違法處罰力度,針對不同會計違法行為規定了不同罰款金額。如“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對單位處罰3萬元至30萬元;對“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單位無違法所得的,最高可處以100萬元以下罰款。

    ????宋向清表示,近年來,隨著新市場模式、新業務形式、新套利手段和新型財務處理平臺等的不斷出現,會計法現有處罰力度已不能涵蓋新形勢下會計信息造假等問題,尤其是在互聯網背景下,違法行為的公眾危害性已遠超過去,因此擴大會計法違法行為認定范疇,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嚴格會計質量要求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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