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嚴打財務造假 從快從重查辦59起案件
????證監會昨日通報了2020年以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辦理情況。去年以來,證監會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共辦理該類案件59起,占辦理信息披露類案件的23%,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案件21起。 ????證監會稽查局副局長陳捷表示,財務造假案件辦理呈現四方面特點: ????一是造假模式復雜,系統性、全鏈條造假案件仍有發生。主要表現為虛構業務實施系統性財務造假、濫用會計處理粉飾業績等。如航天通信子公司智慧海派連續三年在采購、生產、銷售、物流等各環節虛構業務;同洲電子通過提前確認福利費用、推遲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等方式調節利潤。 ????二是造假手段隱蔽,傳統方式與新型手法雜糅共生。除偽造合同、虛開發票、銀行和物流單據造假等傳統方式外,還利用新型或復雜金融工具、跨境業務等實施造假。如廣東榕泰利用保理業務虛構債權等方式虛增收入;宜華生活通過虛增出口銷售額、虛構境外銷售回款等方式進行海外業務造假。 ????三是造假動機多樣,并購重組領域造假相對突出。造假動機涵蓋規避退市、掩蓋資金占用、維持股價、應對業績承諾等因素。如延安必康以虛假賬務處理、偽造銀行對賬單等方式掩蓋大股東資金占用;科融環境通過篡改原始單據等方式延期確認收入。造假行為涉及并購重組領域的案件占比達到40%。 ????四是造假情節及危害后果嚴重,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個別案件造假金額大、跨度時間長,且伴生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多種違法違規。如豫金剛石除通過自有資金循環、虛假出售虧損子公司等方式虛增利潤外,還未依法披露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合計數十億元。辦理案件中,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占比超過三分之一。 ????陳捷表示,證監會將堅決貫徹《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按照“零容忍”工作要求,以落實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為契機,加強執法司法協同,堅持“一案雙查”,重拳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惡性違法行為,堅決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不斷健全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的立體式追責體系,有效維護市場“三公”秩序。同時,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繼續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全鏈條監管,堅持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東嚴守“四條底線”,即不披露虛假信息、不從事內幕交易、不操縱股票價格、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壓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化解風險,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