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據觸發因素不同,地產危機至少有兩類:一種是由外生沖擊引起的收入和經濟下行,傳導至房地產市場;另一種則是,房地產行業陷入內生困境,通常是經濟周期、金融周期與地產周期的共振,地產步入長周期下行。外生沖擊引發的地產危機,影響時間較短,影響范圍也相對更小。但當房地產行業陷入內生困境時,往往伴隨著地產金融化,面臨經濟增速下臺階、地產行業調整等中長期的困境,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真正解決。 第二,兩種類型的地產危機有著不同的政策應對方式。外生沖擊引發的地產危機,往往可通過需求擴張政策來解決,包括降低房貸利率、促進收入增長等手段;而房地產行業的內生困境,通常還伴隨著金融危機、經濟增速下臺階與行業調整,在金融風險出清之前,經濟與地產可能難有趨勢性好轉,政策重點在于加快不良資產處置與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第三,危機應重防范,宏觀政策應靈活適度,避免大起大落。 第四,中長期看,房地產需求取決于適齡人口規模、城鎮化率水平、經濟生產率等因素,政策也應注重改善人口、城鎮化以及產業升級等中長期因素。 第五,系統性風險背后往往有深層次的原因,當房地產高度金融化后,金融體系改革是房地產走出內生困境的重要舉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