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的《關于延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實施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原定2024年底結束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過渡期延長至2025年底。 按照《通知》要求,對于因新舊規則切換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可與金融監管總局及派出機構溝通過渡期政策,金融監管總局將“一司一策”確定過渡期政策。 根據2021年底出臺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簡稱“規則Ⅱ”),原本設置的過渡期,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執行到位。此次《通知》再次延期到2025年底,為諸多保險公司提供了更加充裕的時間實平穩過渡。這對保險公司而言無疑是重大利好。 在為“償二代”設置寬限期的同時,金管總局同時發布《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簡稱《指引》),明確險資針對未上市企業股權、不動產、金融產品等非標準化資產的投資,所要遵守的操作流程要求、相關職責,并細化投后管理要點。 金管總局強調將持續加大制度供給,增強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在穩定保險業務的同時實現資金高效運作與增值。 展望后市,光大證券指出,12月6日金管總局剛發布“推動財險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日就對“償二代”、險資應用再發新的指引,這是對今年4月“新國九條”強調的“優化險資權益投資政策環境,更好鼓勵開展長期權益投資”所需制度環境的持續完善。此前金管總局披露,截至2024年8月末,險資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未上市股權等權益類資產超過6萬億元。未來投資規模有望進一步提升。 具體到A股市場,“償二代”寬限期延長,利好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改善業績;未來險資投資股市規模的提升,對一直備受險資青睞的高股息紅利股等或更受市場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