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節二:交易員“公用賬戶”暴露簡單粗暴犯案手法
2014年上半年的一個工作日,稽查人員來到王某辦公室。面對稽查人員出示的大量交易記錄,王某消極對待。在實在沒有辦法作出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也僅僅承認涉案賬戶名義持有人與其的親戚關系,但始終拒絕承認與賬戶交易的關聯關系,也拒絕承認利用該賬戶交易股票。 最后趁稽查人員取證時,王某謊稱自己去衛生間,倉皇逃跑?!芭艿臅r候手機也沒拿。”一位參與辦案的稽查人員告訴記者。 在天津,4位稽查人員在上門走訪一位涉案賬戶名義持有人宋某時,其兒子暴力對抗調查,將一名男性調查人員推下樓梯,此事驚動了當地民警。其它賬戶名義持有人也均拒絕配合調查。 稽查人員從公司其它交易員的口中了解到,該基金公司2011年8月8日之前有一個所有交易員通用的公共賬戶,后因公司內控升級而關閉。 根據常識,如果涉案賬戶控制人是受王某指揮進行交易操作,那么王某登陸公共賬戶與涉案賬戶交易應存在“一前一后”的時間關系。稽查人員順利地拿到了王某每次登陸公共賬戶的時間。在對比數據之后,稽查人員發現王某登陸公共賬戶與涉案賬戶交易的前后關系高度吻合。 王某“老鼠倉”的犯案手法也隨之浮出水面,操作方式簡單粗暴,即:“當天跟買,次日賣出”。這個手法的邏輯在于,基于概率原理,正常情況下,由于基金產品資金的介入短期會帶動個股股價小幅向上。據介紹,總體算下來,涉案賬戶八成以上的交易都有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