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收入違規擔保皖江物流將被罰 汪曉秀或被市場禁入
由于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遭立案的皖江物流(600575),6月17日晚間發布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存在虛增收入、違規擔保等違法行為,證監會擬對公司及時任相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處罰書顯示,皖江物流 2012 年、2013年年報虛增收入、利潤。其中,2012年虛增收入 4,550,546,404.97 元,占 2012 年年報收入的14.05%,虛增利潤 255,853,505.71 元,占 2012 年年報利潤總額的 51.36%;2013年虛增收入 4,603,540,216.10 元,占 2013 年報收入的 13.48%,虛增利潤233,966,308.60 元,占 2013 年年報利潤總額的 64.64%。
擔保業務方面,皖江物流未在 2011 年年報披露淮礦物流為華中有色、上海中望、中西部鋼鐵、溧陽建新制鐵有限公司、溧陽昌興爐料有限公司等提供 16 億元的動產差額回購擔保業務。另外,2014 年淮礦物流向中西部鋼鐵等公司提供共計 2.2 億元的最高額擔保,2013 至 2014 年淮礦物流為江蘇匡克等 8 家公司承擔最高額為 13.05 億余元的動產差額回購擔保。
上述事項皖江物流未按規定披露,其中 1.56 億元動產差額回購擔保事項也未在 2013 年年報中披露。2013 年皖江物流未按規定披露淮礦物流與福鵬系公司 30 億元債務轉移情況。
由于皖江物流 2012 年、2013 年年報虛增銷售收入和利潤,2011 年、2013 年年報未披露對外擔保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情形,皖江物流董事、常務副總經理、淮礦物流董事長、總經理汪曉秀起策劃、決定作用,為皖江物流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皖江物流董事長孔祥喜未能有效控制重要并表子公司的經營運作,具有明顯過失,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在相應年報上簽字的有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皖江物流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對皖江物流時任相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警告并處罰款。此外,當事人汪曉秀違法違規情節特別嚴重,依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對汪曉秀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日,公司公告重大資產重組進展,主要交易對方為控股股東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交易方式尚在與有關政府部門進行報告、確認。目前已初步確定了本次重組的標的資產行業類型為淮南礦業所屬煤炭、電力業務板塊的部分資產,標的資產的規模、權屬邊界等已初步確定,資產范圍為淮南礦業下屬全資電廠(除未獲核準的新莊孜電廠)及淮滬煤電一體化項目。待相關事項確定后公司將召開董事會審議重組預案并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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